招标信息
赤峰市肿瘤医院车载信息化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肿瘤医院现就车载信息化系统以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车载信息化系统
2.项目编号:202607-CZXT-001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询价内容及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价 | 参数及要求 |
| 1 | 车载信息化系统 | 2套 | 30000.00元 | 详见附件1. |
5. 报价规则
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最终报价以标书内总报价为准),在资格、样品、质量、服务均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有效总价最低的报价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人。
6.供货要求
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并成功连接至120急救中心救护车网络平台。
7. 异常低价审查规则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成交后分包、转包。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7月29日8:00时至2026年7月31日17:30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地址:chizhongzhaocai@163.com,邮件命名方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递交下列材料。
四、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委托代理人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3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盖公章的承诺书(2)近2年的审计报告(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下2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盖公章的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2)专业技术能力证明: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职业资格或者公司相关资质证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2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近1年或近1-3个月的社保缴费专用收据(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五、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8月5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26年8月5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赤峰市肿瘤医院2号楼1楼远程会诊中心(介入科旁)
六、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赤峰肿瘤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联系科室:赤峰市肿瘤医院招采办
联系电话:0476-8890038
联系人:王老师
详细地址:赤峰市红山区解放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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